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7:26    次浏览
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(2016)粤0103民初1274号黄震兴:本院受理原告汪文丽诉被告黄震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,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16)粤0103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。判决内容为:一、被告黄震兴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汪文丽清偿借款36000元。二、驳回原告汪文丽其他诉讼请求。本案受理费792元,公告费1000元,由被告黄震兴负担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,向本院提交上诉状,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特此公告。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